参考行程
第1天出发地-厦门

住宿厦门
用餐
第2天厦门:南普陀、华安土楼王、闽南神韵

南普陀寺

华安土楼群景区

闽南神韵
住宿漳州或厦门
用餐早餐 午餐 晚餐
第3天鼓浪屿

鼓浪屿
住宿厦门
用餐早餐
第4天厦门:曾厝安、环岛路、金砖会址,厦门-出发地

曾厝垵

金砖会址

环岛路
住宿温馨的家
用餐早餐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2、用餐:全程含3早2正,酒店或客栈含3个早餐(不占床不含早)、土楼特色餐-九大簋+市区-健康养身素食宴);
3、交通:当地空调旅游车(5-55座,需套车,按团队实际人数提供,保证每人一个座位);
4、门票:行程中景点首道门票,客人因个人或者自然因素放弃景点参观,将不退还门票费用;
5、关于证件:酒店入住以及鼓浪屿轮渡必须满足人证合一要求,参加此团需务必携带有效证件,小童需携带出生证或者户口本原件或身份证原件三证择一出行。
6、导游:专业地陪导游讲解服务;
7、大交通:常州-厦门往返机票含税
8.儿童标准:儿童价只含儿童机票、车位导服;不含门票、不占床不含早。
费用不含
出发机场接送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航空保险费,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行程中发生的客人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酒水饮料费、个人伤病医疗费等)及小费等;建议客人自愿购买航空保险和旅游意外保险,并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预订须知
补充说明
此协议与《团队出境包价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旅行社报名表及补充约定》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情况下,经旅行社(甲方)与旅游者(乙方)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前往由甲方安排的在销售行程中注明的旅游购物场所,则协议安排旅游行程购物场所参观。具体约定如下:
一、说明:为体现闽南地方特色,在此线路设计上有以下购物点作为旅游的参观点,在团队旅游行程中,加入参观以下闽南特色购物店的活动项目,购物商场证照齐全,是对社会开放的商场.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补充协议,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旅游者如不愿参加以下购物点,则在报名时另外选择其他的包价旅游线路,特此说明。
二、购物场所及相关:
(1) 行程所含购物场所:序号购物店名称停留时间地址1乳胶床上用品约120分钟 厦门进口东南亚乳胶商品体验中心2玉石文化馆约120分钟 厦门玉石文化体验中心3丝绸床上用品约120分钟 厦门出口丝绸床上商品体验中心4灵芝馆约120分钟厦门幸福莱灵芝馆馆体验中心三、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且必须于签订出境旅游合同时一并签订;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和领队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购物场所或参加自费项目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本协议签订后旅游者或旅行社不得单方面修改或毁约,如发生此情况:单方面修改者或毁约者将承担一切的经济赔偿。
2、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下的由甲方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其他如购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百货)超市、免税店等购物场所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
3、本协议约定下的由甲方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4、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需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5、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下的由甲方推荐的自费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喜好程度取决于乙方的个人兴趣爱好,甲方不承担在自费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前提下的任何赔偿或者退款。
旅游者(客人)声明:本人及本人代表以上所列参团的全体同行人,对以上行程表及备注内容已详细阅读,了解并同意相关条款的约定,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旅行社(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旅游者(盖章或者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提醒
12岁至30岁之间游客和70岁至75岁游客,均需另补差价(70周岁以上客人请提供健康证明)
仅限散拼成团(单组收客不超6人,如超过,从超出的算起加收差价)
以下五种人不收(1、乘轮椅残疾人,2、聋哑人,3、入境外宾,4、旅游同行,5、75周岁以上长者)。
购物说明
注意事项
2、行程中赠游景点如遇景区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游览,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参观,我社有权无偿取消赠游景点并通知游客。
3、行程中如有因大交通时间原因无法使用的正餐或门票的,由当地导游根据实际情况将未产生的费用现退给客人,由客人签名确认。如果因客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其未产生的所有费用概不退还。
4、本行程门票费用是旅行社团队协议价格核算,12周岁以下按成人操作的儿童和持老人证、军官证、学生证、教师证等其他有效证件享受景区门票优惠的游客不存在价格差异,无差价退还,敬请注意!
5、因为大交通的不稳定因素,本行程往返大交通时间及进出港口以出票为准,我社将根据具体时间和进出港口调整行程,以我社计调最后的行程确认为准;我社有权根据具体大交通时间调整景点游览的先后顺序,变更住宿地点(城市),保证不减少景点和游览时间。
6、团队接待质量以客人意见单为准,如客人在当地无异议,返回后我社概不接受投诉;对于客人在行程中反应的问题或投诉,我社将会及时做出处理或补救;
7、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接受旅行社的解释和对条款的说明,同意约定的内容。